酝酿三年,“社保入税”已成定局。社保入税落地后,社保费的缴纳地点或者说征收机关,由原来的社保部门转移到税务部门。
从严征管是大势所趋,对个人、企业会造成哪些影响呢?
事实上,社保入税早在三年前就被提出。2018年3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按照党中央的部署,2018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
直到2020年10月,全国14个省市人社和税务机关才同时公告,明确自2020年11月起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也就是说,“社保入税”原计划是要求在2019年1月1日完成。但是酝酿了三年的“社保入税”才成定局。
据不完全统计,社保缴费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有三成,仍有近七成的企业社保缴纳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社保入税落地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也就是说随着社保入税的实施、税务数据系统的完善,会计发放的工资,个税申报的工资,社保申报的工资总额,三项数据不统一的企业或面临社保违规,甚至被纳入失信名单的风险。
在过去,很多企业都会想尽各种奇招对社保进行“纳税筹划”,以求不缴或者少缴社保的办法来降低企业成本。社保入税后,以下的5种常用的不缴或者少缴的方案再也行不通了。
1、公司账面发放一部分员工薪资,另外一部分薪资通过私人账户发放。事实上,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2、公司账面发放一部分员工薪资,发票抵另外一部分薪资。但是不知道的是,虚开虚抵发票、费用变动异常的情况已纳入了税务局的电子眼。
3、公司账面发放一部分员工薪资,另外一部分通过员工去税务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实际上,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4、公司账面发放一部分员工薪资,另外一部分以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的名义发放。值得注意的是,只有符合规定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才可以在计算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5、将正式员工计入临时工来发放薪资。只要临时工与企业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享受同等待遇,都需要申报个税与社保。
总而言之,社保缴费基数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参保人员的社保待遇状况。瞒报、漏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企业在为员工做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一定要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