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商标遇上版权!会摩擦出怎样的火花?
发布时间:2021-06-21 17:25浏览量:274

商标和版权同属于知识产权的两大核心板块,有些时候让人很迷惑。

商标证:

版权证:


当商标遇上版权,如果权力人是同一个人,可以确保商标权力更稳定。


可如果不同,那么就会出现权力纠纷问题。

不管是商标还是版权,权力的取得都是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为基础。


1、广东新明珠对“萨米特”商标的图形设计进行了版权申请登记,并获得版权登记证书。最终以版权在先为由,起诉抢注者,并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最终,抢注者所注册的“萨米特”商标被撤销。



2、两岸早教生活商标,13年申请,14年初审,最后因他人版权在先为由,在公告期内被异议,最终无效。



3、第“13685632”号商标,在经别人异议申请不成立,于2016年9月7日获准注册,(即异议不成立),后来对方提出争议商标的图形部分与申请人享有在先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侵犯了申请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最终争议商标被宣告无效。




4、锐斯商标于14年申请,15年注册成功,后因版权问题,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因争议商标的注册已经损害了他人享有的在先著作权,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之情形。终被无效。


综上所述,版权对于商标来说,可以更进一步的保证商标权力的完整性。


所以建议申请人注册商标时,可以登记版权的话,尽可能登记保护这样做的话有以下几点好处:


(1)公信力强,确定其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同时有效预防权利纠纷的发生。 

(2)有效抗辩和撤销他人恶意申请商标和外观专利;

(3)是解决版权纠纷和商标侵权纠纷的重要凭证;

(4)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

(5)可以更好的巩固商标权的稳定,避免出现因版权被异议或无效宣告的情况;

(6)防止商标被撤三丧失其专有权,版权属于终身权力,即使商标被撤三无效,也有版权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更好的保护自己商标的完整性,防止被有心人利用,在商标其他类别注册使用,稀释自己的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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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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