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视,是腾讯旗下短视频创作平台与分享社区,用户不仅可以在微视上浏览各种短视频,同时还可以通过创作短视频来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
在这个短视频炙手可热的年代,腾讯一直想把微视扶植起来,虽然经历了外界诸多猜疑,导致现在微视不温不火,但是既然是自家产品,腾讯肯定要好好保护,迄今为止,腾讯申请了多件“微视”商标和“腾讯微视”商标,这些商标中包含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
腾讯公司于2018年曾申请了“腾讯微视”、“腾讯微视相机”、“腾讯微视智能眼镜”等商标,注册在第9类-科学仪器这一核心类别。这几件商标于2019年初被核准注册,专用期限到2029年。
然而,腾讯“微视”系列商标遭遇了无效宣告。
争议商标的北京高捷盛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高捷盛世公司)认为,“腾讯微视”系列商标(简称诉争商标)与自己名下在先注的“微视”、“微视图像”、“Microview”、“Microvision”等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请求商标局无效腾讯公司相关商标。
商标局审查认为,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标识,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腾讯公司不服,提交了很多证明微视知名度的证据,提起上诉,一审被驳回。但腾讯公司并没有放弃,继续上诉。
在商标申请、注册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今天,商标申请人将一种或几种构成要素进行排列组合后创造出的新商标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完全不近似的可能性越来越低。
因此,在商标注册过程中,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大量的“商标近似”现象。为克服现行《商标法》第三十条的障碍,许多在后申请人寄希望于在先商标权人或申请人同意在后近似商标与其在先商标“共存”,以求更加快速地获得商标注册。这样一来,无论是在商标注册阶段还是在实际使用中,具有一定近似性的商标共存的现象也就并不鲜见。
尽管屡战屡败,腾讯公司没有因此而放弃商标,相反,其积极通过诉讼维护了商标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