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困难企业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发布时间:2021-08-26 17:36浏览量:772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1年8月25日起,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通知》指出,对于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降低缴存比例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自由职业缴存职工,可于今年10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通知》提到,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正常缴存状态认定,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困难职工可申请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受洪涝灾害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家庭收入减少导致生活困难的贷款职工,且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已经低于贷款月还款额,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归还今年8月至12月期间的贷款本息,延期最长不超6个月,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上传逾期记录,延期结束前可分期或一次性归还延期的贷款本息。

《通知》还提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及业务合作单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加快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办理业务。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加大贷款资金投放规模,坚持按照先划拨贷款资金后办理房屋抵押手续的流程办理贷款业务,提高贷款办理效率,进一步缩短贷款发放周期。

根据《通知》,如需办理降低缴存比例及缓缴业务,困难企业持:

1、《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复印件(验原件)

4、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第三方审计报告)

向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

如需办理缓缴企业的职工贷款业务,缓缴企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经办人员应核查所在企业申请缓缴的起始时间,将缓缴期间未缴存的月份按照正常缴存状态认定,受理其贷款申请。如需办理贷款本息延期归还业务,符合延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条件的借款人,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向各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延期归还贷款本息,申请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归还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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